(2015)临兰执字第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陈永现与范纪军、晁洪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456号本院在申请人陈永现与被执行人范纪军、晁洪坤、鲁文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范纪军(公民身份号码××、晁洪坤(公民身份号码××)鲁文芳公民身份号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范纪军、晁洪坤、鲁文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