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梁民初字第351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原告何江峰诉被告杨晗、被告商丘市正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杨某,商丘市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3512-3号原告何某某,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杨某,男,1986年2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商丘市某某有限公司,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9月1日,被告杨某因公司经营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460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偿还,后被告仅还款171万元,余款经催要未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款289万元。本院认为,被告杨某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羁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何某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高君华审判员 尹德勇审判员 蔡文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孔 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