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指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08
案件名称
孙素纹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素纹,夏俊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指字第9号申请执行人孙素纹。被执行人夏俊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潍刑二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夏俊香之子孙某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宫东街以南金马路以西瑞景园小区X座东X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行道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 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