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民终第10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李汝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陈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6民终1062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李汝明,陈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民终第106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349号红谷春天花园三期27号商铺B9、B10、C1室。负责人:徐小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赖永明,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汝明,住广东省从化市。委托代理人:郑勇垣,住广东省从化市,系公民代理人。原审被告:陈民,住广东省从化市。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5)穗从法民一初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法院判决:一、保险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汝明92752.5元;二、保险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汝明15572.5元;三、驳回李汝明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6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1233元,李汝明负担232元。判后,上诉人保险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计算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赔偿项目错误,应予以纠正。根据保险公司与陈民签订的《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的约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应当计入医疗责任限额赔偿项目中,但一审法院仅将医药费和后续医药费共32246.4元计算在医疗责任赔偿限额内,忽略了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及营养费1000元,正确的医疗费费赔偿项目应当为37246.4元,超出医疗费限额部分应当按70%的责任比例计算。二、李汝明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2015年度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一般地区农村标准12245.6元计算。1.李汝明一审提交的工作证明的负责人签名与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名字不一致,该两份证据均不应当予以采纳。2.李汝明的户籍在农村,其居住地点也在农村区域,非城镇区域。三、基于李汝明系农村户口的事实,其误工标准也不应当按照2300元计算,而应按照农村年平均收入12245.6元计算。四、本案的鉴定费、诉讼费。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应由陈民承担。据此,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予以改判;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李汝明二审答辩意见:其不同意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坚持一审答辩意见及一审判决。被上诉人陈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关于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应否纳入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问题。对于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是纳入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计算还是纳入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计算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故原审法院对于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的处理并无不当,保险公司该项上诉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问题。李汝明一审提交了《证明》、《工资发放明细汇总表》等证据,已足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收入的事实,保险公司虽对此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李汝明一审提交的证据,故原审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对于其应按农村标准计算李汝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鉴定费、诉讼费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保险公司为案件当事人,其在本案部分败诉,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1233元受理费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鉴定费亦是李汝明诉讼中必要的支出,保险条款对于鉴定费、诉讼费的约定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相悖,故保险公司对鉴定费、诉讼费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10.6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官润之审判员 陈弋弦审判员 徐玉宝二〇一六年五月××日书记员 曹 文黄丽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