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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2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邹雨彤与李云、吴正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雨彤,李云,吴正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2003号申请执行人:邹雨彤。被执行人:李云。被执行人:吴正飞。申请人邹雨彤与被执行人李云、吴正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西法少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芮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