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15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郑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1578号原告郑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郑某承担。审判长 梁 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吕兆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