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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凤翔执字第001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与甘肃省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8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凤翔执字第00183-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任公司经理。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同盟路一号。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智,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公路街29号。被执行人甘肃省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安全,任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于2014年8月21号作出的(2014)凤翔执字第00183号扣留裁定书,扣留了被执行人甘肃省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山路营销服务部的预收入,现因该案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甘肃省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山路营销服务部的预收入的扣留。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宇审判员 侯永利审判员 张宗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