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法民初字第00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刘世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刘世兵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法民初字第00469号原告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诉讼代表人朱廷珍,女,193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重庆城口人。委托代理人文可山,男,195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重庆城口人。被告刘世兵,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重庆城口人。委托代理人唐松,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被告刘世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文联方农村承包经营户负担。审判员 王明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仕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