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遂破(预)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遂破(预)字第2号申请人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祖平。申请人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破产清算申请书。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15年5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本案审查期间自愿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陈武文审判员 郑建设审判员 周香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江彩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