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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遂破(预)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遂破(预)字第2号申请人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祖平。申请人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破产清算申请书。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15年5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本案审查期间自愿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浙江遂昌天马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陈武文审判员  郑建设审判员  周香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江彩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