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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初字第20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薛善存与山东瑞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善存,山东瑞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第2093号原告薛善存,居民。被告山东瑞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陈用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善存诉被告山东瑞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山东瑞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五台变压器,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薛善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山东瑞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五台变压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张家明人民陪审员  马玉新人民陪审员  王春梅法官 助理  王金玉二〇一五��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玉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