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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17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吴永亮与被告叶振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永亮,叶振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726号原告吴永亮,男,197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被告叶振勰,男,198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永亮与被告叶振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永亮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自行与被告协商解决该纠纷,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永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1元,减半收取100.5元,由原告吴永亮负担。审判员  寇婉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潘荣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