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奈民初字第1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田树明与席朝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树明,席朝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奈民初字第1776号原告田树明,男,1949年12月7日出生,农民,汉族。被告席朝鲁,男,51岁,农民,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树明与被告席朝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树明撤回对被告席朝鲁的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立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