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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奈民初字第1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田树明与席朝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树明,席朝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奈民初字第1776号原告田树明,男,1949年12月7日出生,农民,汉族。被告席朝鲁,男,51岁,农民,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树明与被告席朝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树明撤回对被告席朝鲁的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立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