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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州执字第000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夏毓与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毓,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0025-1号申请执行人夏毓,男。被执行人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明,董事长。夏毓与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2015)商州执查字第0002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商洛市商州区香菊路御源小区3幢1单元6层601室商品房一套。现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商洛市商州区香菊路御源小区3幢1单元6层601室商品房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世武审判员  党军生审判员  葛 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小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