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郑民三终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上诉人郑州金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雒勇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州金博置业有限公司,雒勇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民三终字第9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金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丰伟,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雒勇,男,197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上诉人郑州金博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雒勇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管民二初字第2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金博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郑州金博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朱 梅审 判 员 王胜利代理审判员 李剑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候李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