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王善忠与被告仇必才、鞠文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1号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对原告王善忠与被告仇必才、第三人鞠文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被告仇必才的身份表述有误,应予以更正,现裁定如下:将本院(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中“原告仇必才”更正为“被告仇必才”。审判员 谈海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