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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王善忠与被告仇必才、鞠文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1号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对原告王善忠与被告仇必才、第三人鞠文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被告仇必才的身份表述有误,应予以更正,现裁定如下:将本院(2015)扬江宜民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中“原告仇必才”更正为“被告仇必才”。审判员  谈海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