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天门刑初字第00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孙四海、杨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四海,杨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鄂天门刑初字第00119号公诉机关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四海。1997年6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天门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00年10月9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7年12月13,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3年1月22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13年9月10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8月11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被告人杨某(曾用名杨启芳)。1991年因犯流氓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因病保外就医。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8月25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8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公诉刑诉(2015)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四海、杨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维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四海、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7日上午,被告人孙四海在本市岳口镇解放大道“星月神”专卖店以承包农田多,腿脚不方便,先赊购,后还钱为由,骗取店主颜某一辆价值人民币3100元的五星“钻豹”TDR0792型电动车。后因赌博输钱将该车低价抵给他人。2014年7月13日,被告人孙四海因欠蔡某石料款无力偿还便电话联系被害人范某,谎称自己是天门市拖市镇金桃村干部,需要购买麻将机开设老干部活动室。次日,被害人范某将价值人民币共计9000元的5台麻将机运至本市拖市镇后,被告人孙四海将麻将机交给蔡某,用于偿还自己欠蔡某的1400元债务。实际收取蔡某7500元用于挥霍。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孙四海利用被害人范某欲及时收回上次欠款的心理再次骗取其人民币1000元。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孙四海与被告人杨某共谋取骗被害人范某的麻将机。同年7月17日,被告人孙四海对被害人范某谎称宾馆需要3台麻将机,范某按照被告人孙四海的要求将价值人民币共计5400元的3台麻将机运到本市岳口镇幸福会所交给了被告人杨某。杨某将麻将机低价卖给符某后收取人民币3000元。事后,被告人孙四海从中分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分得1000元。在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杨某退交违法所得1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孙四海、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孙四海、杨某的户籍证明,证人蔡某、符某的证言,天门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四海先后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分别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孙四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原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孙四海、杨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四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孙四海的刑期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管制的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在案赃款1000元返还被害人范正雄;继续追缴被告人孙四海违法所得15100元,分别返还被害人颜文波、范正雄。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胡国亮人民陪审员 肖以智人民陪审员 李环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