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立行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宁瑞云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瑞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西立行初字第6号起诉人宁瑞云。委托代理人吴红辉,广西永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4月17日,本院收到起诉人宁瑞云的起诉状。起诉人称:起诉人宁瑞云原是中国农业银行武鸣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鸣支行)的员工。1981年,武鸣县法院作出刑字(81)第2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起诉人参与投机倒把构成犯罪,判处刑罚。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区分行)遂于1981年10月作出桂农银监字(1981)第9号《关于开除宁瑞云公职的决定》,以武鸣县法院刑字(81)第20号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为根据,决定开除起诉人的公职。经过申诉,广西区高级法院作出(1992)刑监字58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武鸣县法院刑字(81)第20号刑事判决书,宣告起诉人无罪。此后,起诉人多次通过书面和当面找农行区分行和农行武鸣支行,协商要求撤销开除决定和恢复公职事宜,却于2013年3月接到农行区分行的函复:“你虽然无罪,但你还违纪违规呀,我们开除你的公职是正确的。”起诉人认为,农行区分行和农行武鸣支行开除起诉人公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不撤销开除决定,不为起诉人恢复公职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严重地侵犯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诉请法院:撤销《关于开除宁瑞云公职的决定》,恢复起诉人的公职并补发工资。经审查,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诉讼起诉人的起诉对象应为行政行为。本案的被诉人:农行区分行和农行武鸣支行属于事业单位,其对起诉人作出开除公职决定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宁瑞云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宁瑞云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黄丽荣审判员 韦京革审判员 蓝静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东阳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