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民初字第004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原告鲁某某与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某,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472号原告鲁某某,女。被告乔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某某诉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鲁某某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鲁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鲁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鲁某某承担150元。审 判 长 关晋生代理审判员 王晓彦人民陪审员 杨吉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孙玉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