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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民初字第004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原告鲁某某与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某,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472号原告鲁某某,女。被告乔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某某诉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鲁某某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鲁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鲁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鲁某某承担150元。审 判 长  关晋生代理审判员  王晓彦人民陪审员  杨吉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孙玉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