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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瑶执字第021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姚超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超,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瑶执字第02190-1号申请执行人:姚超,男,198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王涛,男,198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本院依据的(2014)瑶执字第02190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3月9日查封了王涛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当涂北路以东,站前东路以北东升花园房产。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涛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当涂北路以东,站前东路以北东升花园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明执行员 万斌红执行员 瞿玲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曼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