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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东法刑初字第2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陈某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东法刑初字第213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女,1951年11月11日出生于广东省揭东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揭阳市揭东区。因本案于2015年2月12日被羁押,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揭阳市揭东区看守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揭东检公诉刑诉(2015)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欢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28日左右开始至2015年2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甲在揭阳市揭东区蓝城桂岭镇玉白村玉兴市场内,以提供桌椅、扑克牌,并为人洗牌、发牌的方式,招引路人用扑克牌以“激K”的方式进行赌博,陈某甲每盘从中抽水人民币(下同)1元。至被查获,陈某甲在该处设赌15天,从中共抽水获利750元。2015年2月12日下午3时许,陈某甲被现场查获,现场扣押陈某甲持有的赌具扑克牌1副及抽水获利的38元。对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没有异议,并有证人卢某某的证言,证据保全决定书、票据,辨认笔录及相片,现场勘查材料,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案件综合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提供赌博场地、赌具,组织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陈某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被告人陈某甲认为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偏重。本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在量刑时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甲罚当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蔡耀平人民陪审员  江建鑫人民陪审员  谢丹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陈佳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