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执字第00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汪义贵与叶胜祥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义贵,叶胜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0688号申请执行人:汪义贵被执行人:叶胜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于2015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叶胜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圣权审判员 陈效智审判员 张 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良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