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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14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马灵与乔如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灵,乔如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400号原告:马灵,女,196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乔如学,男,195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审理原告马灵与被告乔如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位于阜南县鹿城镇陶子河路元通阳光花园12栋101-104室房地产(所有权证号:11A00856)钢混结构房屋四间(房屋建筑面积134.86平方米)。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马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乔如学位于阜南县鹿城镇陶子河路元通阳光花园12栋101-104室房地产(所有权证号:11A00856)钢混结构房屋四间(房屋建筑面积134.86平方米)。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戎少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劲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