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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民初字第034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黄言言与被告吕金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言言,吕金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493号原告黄言言,男,委托代理人吴峰,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金迪,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言言与被告吕金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言言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言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言言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黄言言承担。审 判 长  卢新言审 判 员  张幸福人民陪审员  李育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丁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