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洪山刑初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徐礼坤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洪山刑初字第00264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礼坤,无职业。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8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9日以洪检刑诉(2015)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礼坤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徐礼坤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胡 海代理审判员 徐文娟人民陪审员 朱燕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龚永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