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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洪山刑初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徐礼坤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洪山刑初字第00264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礼坤,无职业。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8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9日以洪检刑诉(2015)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礼坤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徐礼坤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胡 海代理审判员  徐文娟人民陪审员  朱燕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龚永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