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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297号邓木莲、邓友良、谭喜洪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一,邓某二,谭某某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297号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邓某一,女,53岁。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被告人邓某二,男,40岁。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被告人谭某某,男,43岁,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佛三检刑诉(2015)2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一、邓某二、谭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京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某一、邓某二、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9日7时许,被告人邓某一、谭某某、邓某二伙同曾某一、曹某一(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由被告人谭某某驾驶粤FLC8**号小汽车搭载另四人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三星市场附近。之后,被告人谭某某负责接应,被告人邓某二负责看风,被告人邓某一与曾某一、曹某一相互配合,以被害人陶某某家中有血光之灾,帮其消灾解难为由,要求陶某某交出钱财为其“作法”。后陶某某将农业银行卡交给被告人邓某一并告知密码,被告人谭某某用该银行卡取款人民币8800元,所得款项由五人分占。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谭某某家属赔偿陶某某人民币10000元,并取得被害方谅解。据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邓某一、邓某二、谭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邓某一、邓某二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谭某某判处七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某一、邓某二、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各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陶某某的陈述,证人曾某一、谭某三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明细对帐单,视频截图辨认,户籍资料,抓获经过,谅解书、收条,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车辆信息登记表,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一、邓某二、谭某某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邓某一、邓某二、谭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依法对各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损失已得到全部赔偿,各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酌情对各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某一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邓某二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谭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四、扣押被告人邓某一的人民币300元、被告人谭某某的人民币800元,分别冲抵二被告人的罚金;苹果4手机一台、诺基亚3100手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黑色北京现代粤FLC8**号小汽车一辆,发还被告人谭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戴 天代理审判员 甘 露人民陪审员 何丽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