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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美法执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长凤与被执行人高万阁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长凤,高万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美法执第14号申请执行人王长凤,女,1969年12月17日生,汉族,系美溪区供热公司职员。被执行人高万阁,男,1969年5月31日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长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万阁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2015)美法执字第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皮振华审 判 员  王振兴人民陪审员  张建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化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