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美法执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长凤与被执行人高万阁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长凤,高万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美法执第14号申请执行人王长凤,女,1969年12月17日生,汉族,系美溪区供热公司职员。被执行人高万阁,男,1969年5月31日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长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万阁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2015)美法执字第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皮振华审 判 员 王振兴人民陪审员 张建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化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