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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郾执字第00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苏松云申请执行高雪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241号高雪铭:本院已立案受理苏松云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4)漯民一终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