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苏松云申请执行高雪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241号高雪铭:本院已立案受理苏松云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4)漯民一终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