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065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邢光彬与杨祖彬健康权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光彬,杨祖彬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6543号原告邢光彬,男。被告杨祖彬,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邢光彬诉被告杨祖彬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邢光彬于2015年5月21日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光彬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 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唐依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