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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执字第13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晓尧、蒋健与被执行人赵丽、郑光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健,蒋晓尧,郑光耀,赵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六执���第1304号申请执行人蒋健,男,1951年6月2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蒋晓尧,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以上两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熊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郑光耀,男,1983年11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赵丽,女,1983年3月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蒋健、蒋晓尧申请执行郑光耀和赵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5)六执字第13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卢 德 建执行员 章 跃 辉执行员 余  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