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段祥与李英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段祥。被执行人李英。本院在执行段祥与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李英的部分案款并兑现,且申请执行人段祥自愿放弃了对该案判决所确定利息剩余部分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北民初字第504号民事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