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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05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吴申报与被执行人夏双镜、姚玉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2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59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申报与被执行人夏双镜、姚玉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玉琴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085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姚玉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