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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1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398号原告王某某,男,197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徐某某,女,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冉秀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孔旭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