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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法执字第2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杨学明与云南弘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学明,云南弘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2294号申请执行人:杨学明。被执行人:云南弘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杨学明与被执行人云南弘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32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江永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庄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