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0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牛彩侠与宝鸡市丰成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第00291号申请执行人牛彩侠,女,汉族,1958年1月14日生,住岐山县大堂乡巩寺村樊家庄组**号。被执行人宝鸡市丰成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马营镇东段。法定代表人郑野,执行董事。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马营镇东段。本院执行的牛彩侠与宝鸡市丰成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金执字第0029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侯虎勤人民陪审员 刘虎林人民陪审员 赵小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林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