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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法商初字第89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青州银通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与山东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青法商初字第895号本院二O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对原告青州银通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青法普民初字第895-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首页案号“(2014)青法普民初字第895-2号”,补正为“(2014)青法商初字第895-2号”。审 判 长  刘曰明人民陪审员  徐殿春人民陪审员  孟凡训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袁国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