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1-10
案件名称
被告人祁某某重婚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祁某某
案由
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正刑初字第86号自诉人黄某某,女,1979年9月6日生,汉族,住正定县。被告人祁某某,男,1982年7月24日生,汉族,住正定县。自诉人黄某某以被告人祁某某犯重婚罪,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黄某某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自诉人黄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其撤回自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黄某某撤诉。审判员 程计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