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民初字第00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田振东诉被告吕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振东,吕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郾民初字第00199号原告田振东,男,198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坡陈村*组**号。被告吕刚,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马坡村*组**号。本院受理原告田振东诉被告吕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振东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振东自愿撤回对被告吕刚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振东撤回对被告吕刚的起诉。本案诉讼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田振东自愿承担,保全费1820元予以退还给原告田振东。审 判 长 陈质彬审 判 员 王佳佳人民陪审员 王彦堂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苗旺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