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立行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桂玉雄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巴立行初字第6号桂玉雄诉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王桂枝审 判 员 王 勇代理审判员 马桂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贾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