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巴立行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桂玉雄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巴立行初字第6号桂玉雄诉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王桂枝审 判 员  王 勇代理审判员  马桂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贾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