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中刑监字第01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吴伟因犯受贿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一中刑监字第01005号吴伟:你因犯受贿罪一案,对本院2006年8月17日作出的(2006)一中刑终字第1238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没有构成受贿罪的“职务便利”,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请求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你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请托,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你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一审鉴于你具有赃款已全部追缴,且在第一起事实案发后,在侦查人员根据你电脑上的名单讯问情况时,你能基本如实供述其他事实的情节,已依法对你酌予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二审裁定亦无不当。你对自己的申诉主张未提供充分依据,你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二审裁定。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