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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丹民一初字第9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赖伟忠与徐伟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伟忠,徐伟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丹民一初字第99-1号原告:赖伟忠,男,汉族,1983年3月10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海丰县。委托代理人:胡金才,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伟雄,男,汉族,1984年4月9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受理原告赖伟忠与被告徐伟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赖伟忠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刚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