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驻执复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新蔡县龙口镇人民政府与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新蔡县龙口镇人民政府,叶新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驻执复字第2号申请复议人新蔡县龙口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学政,镇长。被申请复议人叶国喜,男,汉族,1953年9月6日生,住新蔡县龙口镇龙口村**组。第三人叶新建,男,汉族,1964年12月1日生,住新蔡县。申请复议人新蔡县龙口镇人民政府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新行审字第1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原审查法院裁定不准许强制执行的依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新行审字第18号行政裁定;二、指令新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曙光审判员  秦永奇审判员  于发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