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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民初字第02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谢林成与黄忠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林成,黄忠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2044号原告谢林成,男,汉族。被告黄忠强,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林成诉被告黄忠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林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林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林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林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何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