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法民初字第02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谢林成与黄忠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林成,黄忠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2044号原告谢林成,男,汉族。被告黄忠强,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林成诉被告黄忠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林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林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林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林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何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