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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熊某诉肖某甲离婚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原告熊某诉被告肖某甲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4月9日作出(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存在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2页第13行、第14行“被告陈某”存在错误;现更正为“被告肖某甲”。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彭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