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熊某诉肖某甲离婚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原告熊某诉被告肖某甲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4月9日作出(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存在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2页第13行、第14行“被告陈某”存在错误;现更正为“被告肖某甲”。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02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彭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