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灞民初字第012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白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白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灞民初字第01218号原告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委托代理人安某被告白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白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现本院减半收取原告100元,退付原告100元。审判员 张华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陆 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