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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法执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钟炎与被执行人谢利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120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钟炎与被执行人谢利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己全部履行完毕,谢利书支付赔偿款500元及承担其他费用300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肖永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