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1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原告李永田与被告陈国儒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田,陈国儒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086号原告李永田。被告陈国儒。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永田与被告陈国儒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永田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永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段书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崔 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