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隆民一初字第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原告彭某某诉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某,肖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隆民一初字第590号原告彭某某,女,198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城步县人。委托代理人杨志遥,城步县芙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肖某某,男,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委托代理人马文科,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彭某某诉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小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志遥、被告肖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文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彭某某诉称:2003年3月份,原、被告在东莞虎门打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婚前,原、被告接触相处时间少,后因原告年少不懂事而怀孕,原告迫于父母压力勉强同意与被告结婚,于2005年6月24日在城步县西岩镇民政办进行了结婚登记。2005年11月9日生下儿子肖某甲。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融洽,原告时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遭到被告的殴打和侮辱。被告不仅脾气暴躁,而且恶习未改,自2012年开始吸毒至今,原告多次劝说,被告屡教不改。被告近十年来对家庭和小孩不负责,对家中事务、生活不闻不问。被告平时不仅吸毒而且经常在外打牌赌博,仅2014年,就在外赌博输掉了20万元,原、被告仅有的一台后八轮货车都被被告赌博输掉抵债了。原告曾多次想离婚,但考虑到儿子年幼和父母不同意,而给被告多次机会,可被告却不珍惜。原、被告自2012年秋天分居至今,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1、准许原、被告离婚;2、婚生小孩肖某甲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小孩未成年期间一半的抚养费。被告肖某某辩称:原告诉称“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原、被告婚前至少经过二年六个月的了解。原告诉称“原告时常遭到被告的拳打脚踢和侮辱”不属实,被告承认曾因经营失利,原告多说了几句,伤害了被告的自尊,被告在争辩时声音大了一点可能是事实,但内心绝对不是骂人,更没有对原告拳打脚踢和侮辱。原告诉称“被告经常在外打牌赌博”不属实,被告曾经打过牌,但不是赌博,而近几年来被告没有与牌沾边,常年货运跑长途。原告诉称“被告吸毒,屡教不改”更是无中生有。原、被告婚前交往密切,婚后感情极好,并生有一个小孩,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2003年年初,原告彭某某与被告肖某某在东莞虎门打工时相识,此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05年6月24日原、被告在城步县西岩镇民政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11月19日生男孩肖某甲。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3年农历12月26日,原告因与被告发生争吵而单独回到娘家,在其父母家过完年后即外出务工,自此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2015年4月9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被告婚后有吸毒和赌博恶习,但没有提供相关事实依据,被告对此亦予以否认。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常住人口信息资料、婚姻档案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彭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系自由恋爱,自愿登记结婚,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婚后又共同生育了小孩,双方均应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及婚姻家庭。原、被告婚后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如果双方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彼此间加强沟通,这些矛盾还是可以避免或化解的。原告主张被告婚后有吸毒和赌博恶习,但又不能举证证明,被告对此亦予以否认,原告以此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彭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彭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张小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罗 丹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