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民初字第01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原告郭建清诉被告贾慧芬、贾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靖民初字第01207号原告郭建清,男。被告贾慧芬,女。被告贾素丽,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建清诉被告贾慧芬、贾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建清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建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建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予以免收。审判员 杜 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袁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