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吴X、郑XX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郑××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被告人吴×、郑××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发现一处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第4页自正文开始第7行漏引法条,在“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后增加“第三十七条”。审 判 长 刘永洁代理审判员 谭丽敏人民陪审员 朱丽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丛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