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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吴X、郑XX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郑××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被告人吴×、郑××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发现一处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4)克东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第4页自正文开始第7行漏引法条,在“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后增加“第三十七条”。审 判 长  刘永洁代理审判员  谭丽敏人民陪审员  朱丽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丛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