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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兰商初字第9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章文立与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文立,沈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兰商初字第946号原告章文立。被告沈超。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文立与被告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以被告已经还清借款为理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文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章文立负担审 判 员 姚旭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李梦媛 来源:百度“”